近期,许多在华外籍人士纷纷打电话咨询如何解决签证即将到期或逾期的问题。由于疏忽签证时间,许多地区的外籍人士面临着签证即将到期或已经超期逗留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78条第1款规定,超过签证、停留居留证件规定的停留居留期限非法居留十日以下的,处警告;非法居留十日以上六十日以下的(罚款从非法居留第十一日起算)或者再次非法居留二十日以下的,处每非法居留一日五百元,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罚款或拘留;非法居留六十日以上的或者再次非法居留二十日以上的,处一万元罚款或者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针对这个问题,许多客户发出了咨询的请求。在华期间,外籍人士如何办理签证延期、换发、补发呢?下面进一步分享!
外籍人士持普通签证入境后,因非外交、公务事由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签证延期、换发和补发。应当由本人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邀请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人的亲属、有关专门服务机构代为申请:
- 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以及因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
- 非首次入境且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记录良好的;
- 邀请单位或者个人对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期间需提供保证措施。
申请材料如下:
- 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 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提供一张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 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比如出生证明、结婚证明、亲属证明、同一人证明等);
- 其他应当履行的手续和提交的证明材料。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国人,不予批准签证和居留证件的延期、换发、补发,不予签发停留证件:
- 不能按照规定提供申请材料的(比如外籍华人续签签证需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材料);
- 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提供不真实的材料信息或者谎报隐瞒个人情况);
- 违反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适合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在国内非法居留、非法工作、非法入境等);
- 不宜批准签证和居留证件的延期、换发、补发或者签发停留证件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在华外籍人士在办理签证延期、换发、补发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前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在申请过程中,需要准备齐全的材料,并注意不违反相关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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