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来华探亲签证是外国人访问中国的一种签证类型,分为长期停留Q1和短期停留Q2。以下是办理外国人来华探亲签证的条件、材料清单和注意事项:
办理条件:
中国公民的外籍家属;
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家属。
材料清单:
有效护照原件;
2寸照片(4.5CM×3.5CM);
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入境24小时之内到居住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
中国亲属的身份证明材料:
如果亲属为本地户口,需要提供亲属的本地户口本(亲属关系需已备注外国人名字)和身份证原件,以及本地房产证明或在本地工作的工作证明(如非上海户口,需要提供加盖上海公司公章的工作证明);
如果亲属为外地户口但在本地居住或工作,需要提供亲属的中国居民户口本、身份证、有效的暂住证/居住证和本市单位在职证明或本市房产证的原件;
如果亲属为华侨或港澳居民,需要提供亲属的身份证件及在本地6个月以上的暂住证(绿色小本子)原件;
如果亲属为中国台湾居民,需要提供亲属的台胞证及在本地6个月以上的居留签注原件;
如果亲属为持有中国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需要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
关系证明(如结婚证书)原件;
体检报告原件(申请Q2短期签证可不需要体检);
担保函,需由中国人签字。
办理时间:
一般需要7-8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首次申请(16-60周岁)需要本人到场,如原居留许可过期后3个月之内续办的,可免交健康证明。未满16周岁、年满60周岁或因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可以由被探望人代为申请。
延长签证停留期限仅对本次入境有效,不影响原签证的入境次数和入境有效期,且累计延长的停留期限不超过原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换发签证后,原签证同时失效。
提交的申请材料需交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A4纸)。
外文申请材料(英文除外)应当经由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后提交。
未注销中国户籍的人员在申请前需注销户籍,并必要时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未满18周岁在华首次申请的申请者还需提供出生证明、父母的护照及境外定居证明。
申请者年龄超过70周岁的,可以申请3年的团聚居留签证。
如果申请者的签证快到期,来不及做体检,可以先办理配偶签证,但只能审批3个月左右的探亲签证。
结婚证书如果是在国外出具的,关系证明需要经过本国驻上海的领事馆或中国驻其国外的领事馆认证,并提供认证原件。如果结婚证书是在中国国内颁发的,直接提供原件即可。
如果申请者持有工作居留签证,则无需体检,但需要提供离职证明原件。如果持有上海签发的学习居留签证,则无需体检,但需要提供上海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原件、结业证书原件或离校证明原件。
亲属指配偶、(岳)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
提交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系境外机构出具的,需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办理外国人来华探亲签证时,建议仔细阅读相关规定并准备齐全的申请材料。如有需要,可咨询相关签证机构或使领馆以获取准确的指导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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